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3-07-05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5月2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關于辦法,我們還有哪些知識需要了解呢?快跟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危化證法律依據有哪些?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6〕第3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哪些分類?
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甲種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乙種經營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經營單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有哪些?
(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的;
(二)不再具備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基本條件的;
(三)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經營許可證的。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常見知識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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