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2024-10-11
關于沒有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會怎么處理?種處罰形式多樣,具體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撤銷違法創辦的各類學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撤銷違法教職人員的教師資格、勒令停止違規繼續招收學生實施教學活動、吊銷相關辦學許可證等等。
根據以為的案例來分類
1、無辦學許可證,學科培訓
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責令停止舉辦,責令退還所收費用,行政處罰1~10萬以上(看規模和學生人數)。
2、無辦學許可證,非學科培訓
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責令停止舉辦,責令退還所收費用,行政處罰1~10萬以下(看規模和學生人數)。
3、有辦學許可證、變相/超范圍
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對其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并作出罰款3千元+的行政處罰(看規模和學生人數)。
當然更多是行政處罰都是看規模和學生人數,當然看過被超過百萬的罰款的。
從法律層面來看,未經合法審批而擅自開辦的補習班,無疑嚴重違反了我國對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進行市場經濟活動時,希望大家必須嚴格遵守并獲取相應資質及營業執照這一基本原則的相關規定。
關鍵詞:沒有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會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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